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点击次数:268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类别及留学期限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9000名,其中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500人(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优秀本科生(二年级(含))国际交流项目4200人。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6年我省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出国留学人员100人,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3、支持、鼓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人的科研团队派出,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能够回校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较好;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者,优先推荐。
(二)申请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2、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或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5、优秀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1998年5月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1998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三、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选拔办法及评审录取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5、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6、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
申请办法及递交申请材料: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网上提交材料,并按规定将纸质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地方项目均要求提供一套原件)进行签写和盖章后在网报结束前两天报学校国际交流处,以方便核对申报材料。
(三)评审录取
1、面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
2、地方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
五、注意事项
1、申请面上项目可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2、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此之前),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均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邀请函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等
③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留学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受邀人(你)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⑤学费: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学费明细
⑥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美国国务院规定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5、外方导师简历须有导师签名。
六、咨询方式
1、学校国际交流处:郑锐、邓丽丽
电话:0746-6382796   电子邮箱: fao_huse@aliyun.com    地址:行政楼418
2、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王心悦、王红冰    咨询电话:0731-84714936,
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csc.edu.cn 
 
国际交流处
2015年12月28日
合作学校